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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資訊新冠病毒無情席卷全球,我中華既能夠采取合理的防控措施穩定14億人心,又能及時出臺疫情期間的優惠政策,化解企業危急,下面洛萱為您解析一下近日由財稅部門聯合發布的系列公告,為納稅人梳理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關鍵領域和重點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四個方面12項政策圖解
2、政策惠及主體+解析
一、免征個稅
誰能享受:
(1)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
(2)取得單位發放的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的個人
問答舉例1:
Q:參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是否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A: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第一條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問答舉例2:
Q個人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請問是否可以免做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
A可以??紤]到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正在疫情防治前線,其單位也同樣承擔較重防治任務,為減輕醫務人員、防疫工作者及其單位負擔,對這些人員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及獎金,單位免于辦理申報,僅需將支付人員名單及金額留存備查即可。
二、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誰能享受:
(1)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服務的納稅人;
(2)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的納稅人;
(3)無償捐贈應對疫情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提醒:
(1)不能開專票;
(2)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3)自主申報、材料留存被查;
(4)已征應予免征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可以退還或者抵減以后應繳納的稅款;
(5)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
(6)消費稅納稅申報時填寫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相應欄次。
問答舉例1:
Q我單位是一家地方鐵路運輸企業,近期多次組織鐵路運力,為部分地區大批量運送醫用口罩、醫用護目鏡、醫用防護服、隔離服、消毒機等重點醫療防控物資。請問,我公司取得的這些運輸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稅?
A《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三條規定,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因此,你單位運送的貨物,如果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則相應取得的鐵路運輸服務收入,可按照8號公告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問答舉例2:
Q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我公司通過武漢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無償捐贈了一批方便食品,用于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請問,我公司是不是要先辦理增值稅免稅備案手續才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A《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納稅人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有關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因此,無需辦理增值稅免稅備案手續,自主進行免稅申報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同時應將證明已捐贈的相關材料留存好,以備查驗。
問答舉例3:
Q公司2020年1月的銷售額為35萬元,尚未開具增值稅發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可以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請問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免稅銷售額應當如何申報?
A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
若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在辦理2020年1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當期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等項目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8欄“免稅銷售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第19欄免稅項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對應欄次。
若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2020年1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當期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和免稅額分別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第17欄“本期免稅額”對應欄次。
適用免稅政策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還應當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寫時應準確選擇減免稅代碼,準確填寫免稅銷售額等項目。
三、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誰能享受:
(1)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洛萱提醒:
(1)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2)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3)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問答舉例:
Q我公司是醫用防護服、隔離服的原材料生產企業,從1月份開始一直在全速生產,目前已被省工信廳確定為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我公司2019年4月份以后享受過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按照之前的規定不能申請增值稅留抵退稅。請問,我公司可以享受這次新出臺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嗎?
A可以享受。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二條的規定,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因此,可以在8號公告的執行期限內享受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
四、企業所得稅和個稅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全額或一次性扣除
誰能享受:
(1)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的企業和個人
(2)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對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行捐贈的企業和個人
(3)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
提醒:
(1)“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
(2)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3)企業和個人取得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作為稅前扣除依據,留存備查;
(4)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將相關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行次;
(5)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填寫《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時,應當在備注欄注明“直接捐贈”。
問答舉例:
Q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一次性扣除政策,如果企業是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設備,這個是否能適用一次性扣除政策呢?
A《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的規定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百徶谩卑ㄒ载泿判问劫忂M或自行建造兩種形式,與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口徑保持統一。融資租賃不屬于上述兩種形式,因此不能適用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五、免征關稅
誰能享受: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
提醒:
(1)政策時間: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2)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六、擴大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誰能享受:
(1)防控疫情捐贈進口物資
擴大范圍的捐贈部分包括:
(1)進口物資增加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車、應急指揮車。
(2)免稅范圍增加國內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以及來華或在華的外國公民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并直接捐贈;境內加工貿易企業捐贈。
(3)受贈人增加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省級民政部門將指定的單位名單函告所在地直屬海關及省級稅務部門。
提醒:
(1)政策時間: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2)捐贈物資應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捐贈第(1)項或《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
七、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誰能享受: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
提醒:
(1)四類受影響較大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
(2)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3)需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
問答舉例:
Q請問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需要企業提供什么證明材料,以證明受到疫情的較大影響呢?
A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納稅人應自行判斷是否屬于困難行業企業,且主營業務收入占比符合要求。2020年度發生虧損享受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政策的,應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納稅人應在《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填入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屬的具體行業三項信息,并對其符合政策規定、主營業務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選的所屬困難行業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注:未列明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的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3、政策目錄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3)《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2號發布)
(4)《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號)
(5)《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6)《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7)《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
PS: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的稅收政策
1、適用企業類型:
(1)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征收率3% 免征增值稅
預征率3% 暫停預繳增值稅
(2)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征收率3% 減按1%征收增值稅
預征率3% 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2、政策目錄
《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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